深圳机场高管诈骗一案又有新进展。深圳机场(000089)今日公告说,5月30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对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起诉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深圳机场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贷款损失19250万元本息,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付利息。
深圳机场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将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全额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在2008年会计年度全部体现。1.9亿元,这对深圳机场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公司2007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4.75亿元。
此案件起因于兴业银行于2005年1月向广东省高院起诉公司,要求法院判令解除其与深圳机场签订的有关借款合同,返还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2.27亿元,并承担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据称,这是由于深圳机场原总经理崔绍先等人利用职务之便,借公司的名义进行贷款诈骗,使公司惹上了这个官司。2005年3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逮捕了上述案件涉嫌的贷款诈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后经鉴定证明原告提供的所有与2.25亿元贷款有关的资料全系伪造,所有涉案贷款均未进入公司账户,公司从未办理、占有、使用过该笔贷款。